針對近期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情況,山東省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近日出臺“十不準”規定,加強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
“十不準”內容主要包括,工程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揚塵治理措施達不到要求的,一律不準開工建設,違者責令停工整改;合同約定的安全管理人員擅自變更或不到崗履職、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或配備不齊全,逾期不改正的,不準繼續施工,違者約談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機動車、電動車不準進出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作業,違者責令整改,約談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建筑起重機械未按規定安裝、檢測及驗收,一律不準使用,違者責令起重機械停用整改,約談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高處作業吊籃未按規定安裝及驗收,不準使用,違者責令停用整改,約談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落地、懸挑、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及模板工程構配件未按規定檢驗及驗收,不準進行搭設作業;深基坑工程未按規定進行支護、檢測或檢測不合格,一律不準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違者責令停工整改,責成對基坑委托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司法鑒定,約談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天,取消評獎資格,并通報曝光。
規定同時明確,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房屋建筑工程,責任單位參建的所有在建項目全面停工檢查,不準擅自復工。對發生事故的參建各方約談單位主要負責人,取消工程評獎評優資格,對相關參建單位進行通報曝光。其中,發生一般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1至2個月;發生較大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2至3個月;發生重大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至4個月,同時暫停相關責任人執業資格6個月以上,限制單位招投標資格6個月以上,直至清出濟南建設市場。
值得一提的是,對違反規定的房屋建筑工程,除行政處罰外,主管部門還將對責任單位實施信用懲戒,加大處罰力度。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強調,全系統要深刻汲取近期安全事故教訓,壓實安全生產責任,把建筑領域安全生產工作擺在重要位置,把各項制度措施落到實處,扎實做好安全生產檢查各項工作,做到“不走過場”、嚴格執法。(中國建設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