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滲漏、承重墻出現裂縫、陽臺斷裂、地基不均勻沉降……購房者以高昂價格購買住房后,卻常常被各種質量問題困擾,即便在保修期內,找到開發商維修也往往扯皮不斷,矛盾重重。我省正在推行的一項新舉回應百姓關切——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保監局聯合制定的《關于推行江蘇省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試行)》近日下發,兩部門還于上周召開推進會議,要求各地抓緊制定具體試點方案,確立試點住宅項目和保障房項目,切實維護住宅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試點工作將持續至2020年底。
“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是由住宅工程建設單位投保,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對在保險責任期限內出現的由于工程質量潛在缺陷所導致的投保建筑物損壞,履行修復賠償義務的保險。
“工程質量潛在缺陷”則是指因設計、材料和施工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合同的約定,并在使用過程中暴露出的質量缺陷。
保險合同簽訂之后,保險公司將聘請符合資格要求的工程質量安全風險管理機構,對保險責任內容實施風險管理。工程質量安全風險管理機構在工程完工后,將出具完整的最終檢查報告,報告中提及的質量缺陷問題在整改完成前,不得通過竣工驗收。保險公司經檢查發現投保的住宅工程,存在嚴重質量缺陷,且在竣工時沒有得到實質性整改的,保險合同解除。
工程質量保險是一個新生事物,目前國內僅上海、深圳等城市有所實踐,可以借鑒參照的經驗并不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黨委書記顧小平表示,工程質量保險只是為創新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能、改革質量監管體制提供土壤支撐和平臺可能。工程建設參建各方的質量終身責任和行業主管部門對于工程質量的行政監管責任,并不會隨著項目承保工程質量保險而一并轉移給保險機構。(揚子晚報 有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