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員會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出臺的《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于2016年1月1日開始施行,將對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推動建筑市場管理創新起到促進作用。
該辦法規定施工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16項內容,引導合同當事人合理確定合同價格形式,提高合同的可執行度。同時,簡化了施工合同備案及合同變更備案,減少對具體合同條款的核對、把關;取消了合同履約信息報送制度,減少對合同履約過程中合同當事人具體經濟活動的干預;加強了合同履約檢查,明確合同履約檢查的資料清單,規定發包人、承包人及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保存相關資料以備檢查,且資料應當隨著工程進度及時更新。
為加強對項目管理班子主要人員的監管,辦法規定“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發生變更的,應當經發包人書面同意”。辦法還規定“存在違法發包、轉包、掛靠、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或處理,并將處罰或處理結果記入其誠信記錄,向社會公示”,以強化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中國建設報)
